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稅務怎么處理
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賬務處理探討隨著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發布實施,有些業務的會計處理發生了一些變化.如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下簡稱"收入準則")中,對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業務核算就如下規定: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但該類業務涉及到增值稅時,收入準則并未對其賬務處理作出規定,僅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以下簡稱"指南")中對"長期應收款"科目予以講解時提出:"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此處的"相應"該如何理解,實務中又該如何操作沒有進行具體闡述.與此同時作為購買方的債務人,隨之也就會產生"長期應付款"債務.正如指南中對"長期應付款"科目予以講解時所述:"長期應付款,是指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等",而具有融資性質的延期付款購買的資產,就應按購買價款的現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應支付的價款總額貸記"長期應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未確認融資費用".

會計分錄做法:
購買時:
借:固定資產(長期應付款現值)
未確認融資費用(差額)
貸:長期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總額)
每期攤銷:
借:財務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付款:
借:長期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
關于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稅務怎么處理的問題,上述文章已經進行了詳細的解答了.除此之外,文章還示范了具體的分錄做法.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登陸會計學堂網站進行咨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