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可以開專票嗎

2019-09-22 15:4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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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金可以開專票嗎,小編認為合同滯納金是屬于合同價外費用,也應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因此可以也必須開具增值稅發票.根據滯納金可以開專票嗎這個問題小編整理出來了下文,對這個知識點還不清楚的朋友一起來看看吧.

滯納金可以開專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價外費用合并為銷售額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及其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其中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滯納金可以開專票嗎

因此,向購買方收取的滯納金應該按照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并按照規定開具發票

滯納金是應該開具發票的.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三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滯納金應算作價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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