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劃撥資產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
接受政府無償劃撥資產的賬務處理
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
銀行存款
當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1)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若無償調出時發生清理費的,應
借: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清理
國有資產是法律上確定為國家所有并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就是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國家屬于歷史范疇,因而國有資產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和發展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國有資產"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理解.

國有企業無償劃轉資產的稅務處理
財稅[2003]184號文件規定:
一、企業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設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公司承受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二、企業股權重組 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上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實施"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者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1.資產劃轉的流轉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2.資產劃轉的土地增值稅處理
資產劃轉除資產無償劃轉外,涉及房產、土地產群的轉移,應該征收土地增值稅.
國有企業無償劃轉資產的稅務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大家可能覺得比較復雜,但越是復雜的問題,我們越要從基礎的問題分析開始,化整為零是解決復雜的問題的最佳方法,更多財務方面的內容請多關注會計學堂資訊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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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