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給公司的錢做實收資本好還是做借款好?
1、可以作為實收資本,也可以只作為借款
2、如果這借款是要還的,建議作為借款,不要作為實收資本。
因為作為實收資本,一個要進行工商登記,一個是不可以抽逃的,既然要歸還,那就作為“其他應付款”,按借款來核算好了,如果作為實收資本的,就表示不可以歸還,歸還的話就是虛假驗資了。
另外,所謂“不要超過注冊資本50%”這標準是“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如果借款人借入的資金超過其注冊資本的50%的,其發生的借款利息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個人觀點,這是企業向企業的借款,不包括向個人股東的借款。
如果單向個人股東借款,其限制條件是“借款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向股東借款支付的利息股東是否應開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規定:“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企業向股東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應取得收款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
股東借給公司的錢做實收資本好還是做借款好?股東借給公司的錢做成實收資本,股東就不能隨便使用該款項了,真要使用的話,還需要視同向公司借款。股東借給公司的錢做成其他應付款的話,就是股東借給公司款項,股東可以隨時收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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