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掛靠利潤如何提取
根據國稅發[1994]179號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企業實行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年度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必要費用=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承包者個人的工資-每月5000元=會計利潤-企業所得稅-上繳的承包費+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其中的必要費用是指每月5000元,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對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雖原則上要求其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但納稅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經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期限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根據《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6]127號)第三條的規定, 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應區別不同情況計征個人所得稅: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何謂掛靠經營?
一、掛靠經營概述
掛靠就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或者是低資質的建筑企業借用高資質企業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進行施工的違法行為。
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
對于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分兩部分考慮:通常的掛靠形式按照被掛靠個體不同分為兩類,
一類是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
另一類是沒有資質的或者資質較低的企業掛靠有資質的企業的,本為針對這兩種情況探討會計處理的方法。
第一類: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
這種情況只能將個人作為企業的內部承包來處理,即不違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稅風險。
掛靠人一般只繳管理費,其他的問題全部由掛靠人自己承擔(包含企業所得稅)。掛靠的收費方式有以下幾種:
1、按照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
2、按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后,還要按照結算價高出合同價款的部分再提取一個百分點;
3、按照掛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費用。
個人掛靠利潤如何提取?自然人掛靠方與被掛靠方簽訂建筑施工承包經營合同,合同約定:承包人以被掛靠方的名義對外經營,除了上交一定的管理費用外,經營所得歸自然人承包人所有。個人掛靠利潤需要扣除上繳的承包費,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標準5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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