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組織收到贊助是否需要開稅票
非營利性機構經營非營利業務不需要開發票,如是經營營利性的業務,也要開具發票:
1、非營利性機構長期發生營利性的業務,需要開具發票。領購發票時應當先依法辦理稅務登記證;偶爾發生一筆營利性的業務,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2、非營利性機構營利性的收入方面必須使用地稅監制的發票。
3、非營利性機構首次購領財政票據,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持機構定編設立的批準文件、機構代碼證、法人資格證書和單位介紹信,同時按不同情況提供其它相關資料,填寫財政票據購領證申請表,經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購領證》。單位憑證購領財政票據。
4、長期以來很多非營利性機構在經營營利性的業務時都使用收據代替專用發票,以此偷逃稅款,各省市都在研究如何將其納入正規管理程序之中。
5、非營利性組織一般是指這類組織的運營目標不以獲取利潤為目的而是追求擬定的社會目標,非營利性組織并不等于沒有盈利;非營利性組織是指那些具有為公眾服務的宗旨,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所得不為任何個人牟取私利,組織自身具有合法的免稅資格并可為捐贈人減免稅的組織只盈利組織和政府組織之外的公益組織,是以執行公共事務為目的而成立的組織。
6、非營利組織收入是指非營利組織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這是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社會使命而獲取資金的主要來源。

收到無償贊助款如何開具發票
如果收到了一筆確屬不帶任何附加條件且演出場所沒有贊助方廣告的無償贊助款,屬于非經營業務收取的款項,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的開具發票的范圍,不應開具發票。開具收款收據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十六、問: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應如何征稅?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凡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而所謂“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根據以上規定,對學校取得的各種名目的贊助收入是否征稅,要看學校是否發生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學校如果沒有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此項贊助收入系屬無償取得,不征收營業稅;反之,學校如果向贊助方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轉讓不動產所有權,此項贊助收入系屬有償取得,應征收營業稅。這里需要附帶說明的是,不僅對學校取得的贊助收入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應否征收營業稅,對于其他單位和個人取得的贊助收入也應按這一原則確定是否征收營業稅。
非盈利組織收到贊助是否需要開稅票?一些人覺得非盈利組織沒有賺錢,就不需要開發票、報稅納稅了,其實也需要根據稅局的有關規定來處理好稅票的問題,不要簡單的認為非盈利組織就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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