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區別
答: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付款人為承兌人),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商業匯票可延長至1年)。是商業匯票上實際載明的收取匯票金額的人。其有以下情況:A、如果出票人是基礎關系中的債務人,收款人應當是其相對債權人;該債權人收到票據后,向與出票人有資金關系的其他工商企業或銀行提示承兌,該債權人即可憑票據在規定日期收取款項。B、如果出票人是基礎關系中的債權人,那么出票人應當是收款人;在這種情況下,出票人作為債權人向其相對債務人簽發匯票,再由該債務人向其開戶銀行提示承兌(并供應充足資金)后,再將匯票還給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規定日期持票通過銀行收取債務人的票面金額。

商業匯票承兌
商業匯票的承兌:企業簽付商業匯票,不論是商業承兌匯票還是銀行承兌匯票,其到期價值即為票面價值。按照重要性原則,應付票據應按業務發生時的金額即票面價值(亦即到期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企業取得結算憑證并簽付商業匯票后,應按票面價值借記“原材料”、“應交稅費”等科目,貸記“應付票據”科目。企業向銀行申請承兌支付的手續費,應計入財務費用。 [2]
商業匯票可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須出具拒絕承兌證明。承兌后被拒絕付款的商業匯票不得再背書轉讓。
提示承兌期:
②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②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業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區別的內容,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員均應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承兌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承兌視為拒絕承兌,承兌無效。大家如果還有什么問題可以到會計學堂官網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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