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職工發放福利是進項稅還是銷項稅
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的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只有用于生產加工等性質的才可以進行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職工福利進項稅額轉出
職工福利進項稅額轉出的要求:
企業自產的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視同于企業對外銷售,進項稅可以抵扣銷項稅.
企業外購的產品作為福利發放給員工,不視同企業對外銷售,其進項稅是不可以抵扣的,應做進項稅額轉出的處理.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分配、無償贈送視同銷售;將自產或暢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視同銷售.
領用購買的原材料,進項稅額原已抵扣,應將進項稅額轉出;
購買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也應將進項稅額轉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企業將外購的商品由于職工福利應該視同銷售繳納企業所得稅.
2.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增值稅是購進時不予抵扣,如果領用已經抵扣進項的貨物應作進項轉出.所得稅中,雖說是視為銷售,但可以其他納稅人的售價為收入,也就是可以購進價作為收入,收入成本相等,實際是沒有所得額的.
職工福利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購買商品用于職工福利進項稅額如何轉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根據上述規定: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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