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嗎

2019-09-18 19:44 來源:網友分享
38377
自產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嗎?以前是可以的,自營改增以來,就不能視同銷售了,因為建造的不動產同樣征收增值稅,所以領用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需要做進項稅轉出,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自產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嗎

答:營改增之后,領用自產產品用于不動產建造,不再視同銷售,因為不動產同樣征收增值稅,在以后廠房轉讓或出售時,計征增值稅,納稅鏈接沒有斷裂,為生產產品購進的原材料由于進項稅是一次性抵扣的,所以針對領用自產產品所耗用的材料進項稅種,需要轉出40%,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 )明細科目.

視同銷售包括哪幾種情形?

視同銷售貨物是要征收增值稅的,那視同銷售的情形有哪些呢?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的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自產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嗎

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

(1)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2)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計算并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9."營改增"試點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的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這些行為視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規定計算銷售額并征收增值稅.一是為了防止通過這些行為逃避納稅,造成稅基被侵蝕,稅款流失;二是為了避免稅款抵扣鏈條中斷,導致各環節間稅負的不均衡,形成重復征稅.

以上就是自產商品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嗎的解析,上文中介紹了可視同銷售的幾種情況,我們知道自產商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再視同銷售,還需將進項稅的40%做轉出.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加急賬務處理會犧牲多少數據精準度
    加急賬務處理會犧牲多少數據精準度?是的,按照小編老師的理解,企業通過加急賬務處理肯定是犧牲企業財務數據精準度,但是具體影響程度則是需要根據財務數據處理方式,系統支持以及內控機制方面的因素。這些關于加急數據導致數據精準度降低原因,不妨來閱讀下述文章,小編老師已經整理好內容給大家,希望對你們理解有所啟發的。
    2026-04-20 9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