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區別
一、單用途卡及多用途卡有何不同?
單用途卡,是指發卡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的,僅限于在本企業、本企業所屬集團或者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兌付貨物或者服務的預付憑證.
多用途卡,是指發卡機構以特定載體和形式發行的,可在發卡機構之外購買貨物或服務的預付價值.
二、收到預收資金以及持卡消費該如何開票?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的相關規定,對于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開票要求進行如下明確:
(一)單用途卡
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售卡方可以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多用途卡
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支付機構可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分類編碼中增加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兩種卡在流通環節涉及哪些稅?
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主要是在消費對象的指定性上有所區別,各環節的主要涉稅處理如下:
【售卡環節】
對于售卡方而言,在銷售預付卡或接受充值(預收資金)時,無需納增值稅,但可向充值方開具代碼為601"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發行或者銷售預付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購卡發放環節】
對于購卡方而言,預付卡未實際消費時,企業取得稅率欄"不征稅"的普通發票,作為"預付賬款"進行核算管理,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預付卡用于企業內部生產經營用物品或者服務消費時,根據實際消費憑證按照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將預付卡贈送他人時,應當按照視同銷售處理.
【消費環節】
商戶接受預付卡并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持卡人使用預付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無法再向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的商戶索取增值稅發票;商戶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該票據作為其銷售預付卡或接受預付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以備稅務機關稽查.
單用途卡和多用途卡的區別上文就介紹到這,對此關于購卡方法環節,以及消費環節,售卡環節,這個三個環節的稅務處理上文也進行了分析,增值稅征不征稅也進行了介紹,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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