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甲供材”涉稅風險控制的合同簽訂技巧
(1)當機電安裝、鋼結構安裝的建筑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時,必須要爭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業采購的材料物質價稅合計>
48.18%ד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否則選擇簡易計稅辦法。
(2)當從事房建工程、路橋工程、水利工程、管道工程和裝修工程的建筑企業選擇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增值稅時,必須要爭取在甲供材合同中建筑企業采購的材料物質價稅合計>
71.86%ד甲供材”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稅合計。否則選擇簡易計稅辦法。
(3)建筑企業采購材料物質占整個工程造價的多少,或者說甲供材料占整個工程造價的多少,是選擇計稅方式的關鍵!
(4)與業主簽訂甲供材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工程報價含稅報價,建筑企業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算增值稅。必須在合同中注明按照3%向業主開具3%的增值稅發票。
(5)與業主簽訂甲供材合同的情況下,如果工程報價是含稅報價,而且業主強烈要求在合同中必須注明建筑企業必須選擇一般計稅辦法計算增值稅,按照11%向業主開具11%的增值稅發票。則建筑企業一定要爭取業主買的材料在整個工程所用的材料中所占的比重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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