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異地預繳稅款,分包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17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應按照財稅2016年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交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您公司選擇一般計稅,在施工地預繳稅款時可以扣除分包款;在實際申報時,計稅收入因為是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所以,分包項目取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1、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3、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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