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性收費是什么意思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有關規定,依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
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的過程中,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盈利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正式使
用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概念."

政府性基金與行政性事業收費有什么區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關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
收費的規定:1.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企
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3.對企業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并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準予作
為不征稅收入,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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