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丟失怎么辦 需要登報嗎
答:需要登報辦理遺失聲明.
專用發票丟失都要登報說明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意見的通知
》(國稅函[1995]292號)第二項規定,為便于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三項規定,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的遺失聲明,必須經縣(市)國家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簽注意見.
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而普通發票丟失,在日常稅務管理中,對開具發票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報刊或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即普通發票丟失,也可在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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