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抵扣進項的稅率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按照政策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根據取得的憑證類型,分別計算進項稅額.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需要注意民航發展基金不作為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數.
因此,該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當將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232.84元,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稅額"列,第8b欄"其他""份數"列填寫1份,"金額"列填寫2587.16元.同時,還需將上述內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
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改革再發力,在將制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10%增值稅稅率降至9%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其中.也就是說,4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的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等客票也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憑證了.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提醒: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飛機票、火車票、汽車票等可計算抵扣增值稅,無需認證!
注 意: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計算進項稅額;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9%計算進項稅額;
4. 對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車票等,不得計算抵扣;
5. 旅客運輸服務是指客運服務,包括通過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為旅客個人提供的客運服務.
以上就是機票抵扣進項的稅率的全部解答,4月1日起,增值稅改革再發力,在將制造業等行業16%增值稅稅率降至13%、交通運輸和建筑等行業10%增值稅稅率降至9%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將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其中.如果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什么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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