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了怎么辦?
【答案】
一、購貨方已將發票認證,信息已上傳,無法刪除,而對方已將發票作廢,稽核系統將出現比對不符,稅務總局將肯定會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下發核查信息給購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核實原因的。
二、購貨方已將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理
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到銷售方企業實地核實發票作廢原因以及抄報稅情況,并通過系統回函給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視回函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1)如果銷售方是誤操作作廢并已如實申報交稅的,則購貨方可以將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不需要作進項轉出,也不需要重開發票了。
(2)如果銷售方是“誤操作作廢而不如實申報交稅”,主管稅務機關將要求購貨方必須作進項轉出處理,購貨方作進項轉出后可要求對方重開發票。
(3)如果那確實是需要正常作廢的發票,購貨方必須作進項轉出處理。
三、購貨方未將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理
四、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稅務機關的協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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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
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符合作廢條件,是指同時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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