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合同中包含的征地拆遷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如何應對
解析:財稅【2016】36號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果征地拆遷費包含在工程總承包合同總價中,則征地拆遷費應計入當期銷售額中按工程項目適用的計稅方法和適用稅率或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如果征地拆遷費未包含在工程總承包合同總價中,則征地拆遷費屬于代收代付性質的款項,不需要并入當期銷售額。
由于征地拆遷費用主要是補償至個人、政府及性質事業單位,對方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支付的征地、青苗補償等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建議合同總價中不包含征地拆遷費。可以簽訂為代收代付性質的補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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