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費返還收入是否免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免及返還的流轉稅并入企業利潤征收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074號)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項目以外,都應并入企業利潤,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并入企業當年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先征稅后返還和先征后退的,應并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8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實際收到具有專門用途的先征后返所得稅稅款,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應計入取得當期的利潤總額,暫不計入取得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對企業收到的減免或返還的稅款,除指定用途的稅款外,均應計入收入總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什么是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unemployment insurance expense)失業保險費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依照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繳納的費用。
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3] :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這是最主要的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是指失業人員原來在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并非新生勞動力,如不是剛畢業的學生。參加失業保險,必須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即按規定的繳費基數、費率和繳費時間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一般來講,中斷就業的原因分為兩種:非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自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因自愿離職而導致失業。國際通行做法是將自愿中斷就業的人員排除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范圍之外。
本文詳細介紹了失業保險費返還收入是否免稅。也介紹了什么是失業保險費。作為一名企業的財務人員,一定要搞清楚,失業保險費返還收入是需要及時的繳納所得稅的,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之后,覺得并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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