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跨境稅和個人行郵稅的問題

2017-09-18 11: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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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于跨境稅和個人行郵稅的問題

【答案】

跨境稅的計稅公式稅費金額計算如下:

應征關稅=申報價值(即指貨物交易總費用,包括運費等)*關稅稅率(目前跨境稅統一預設應征關稅為0);

法定計征的消費稅=(申報價值/(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法定計征的增值稅=(申報價值+正常計征的消費稅稅額)*增值稅稅率;

綜合稅:(消費稅+增值稅)*70%

例如1:消費稅稅率為30%商品,增值稅為17%,貨物申報價值為100元(包含運費)的計稅公式如下:

關稅=0元

消費稅=100/(1-0.3)*0.3=42.85元

增值稅=(100+42.85)*0.17=24.29元

綜合稅=(42.85+24.29)*0.7=47元

例如2:消費稅稅率為0%商品,增值稅為17%,貨物申報價值為200元(包含運費)的計稅公式如下:

關稅=0元

消費稅=0元

增值稅=(200+0)*0.17=34元

綜合稅=(0+34)*0.7=23.8元

行郵稅計征公式

行郵稅只針對個人非大宗物品,根據海關相關條例規定,對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使用稅率,進而征收進口稅,稅額若不超過50元,行郵稅是免征的。注意關鍵詞:限定個人購買數量、稅金不足50元免征。

應稅個人自用物品由海關按照填發稅款繳款書當日有效的稅率和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

其計征公式為: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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