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郵稅四檔調三檔

2017-09-18 11: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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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于行郵稅四檔調三檔

【答案】

2016年4月8日,我國實施了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即“B2C”)進口稅收政策,并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為優化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我國將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征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調整后,為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15%、30%、60%。

財政部還表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進口,線下按一般貿易等方式完成貨物進口,仍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行郵稅四檔調三檔相關閱讀

行郵稅相關政策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0年 第43號

1、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轉運公司

2、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3、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4、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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