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于國際貨運代理免稅
【答案】
國際貨代企業9月1日起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
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將試點納稅人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系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征增值稅.
二、試點納稅人提供上述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三、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間接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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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代服務免稅如何操作?
政策規定。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款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直接為委托人辦理)免征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明確,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可以按照財稅106號文附件3第一條第(十四)項免征增值稅。意味著,只要貨代企業接受委托的標的物屬于進(出)口貨物,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服務,均可適用免稅政策。
這里要注意,免稅不是簡單的免銷項稅額,而是免應納稅額。國際貨代業務需先按照差額征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然后在此基礎上確定免稅額。
有關條件。1.試點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國際運輸承運人支付的國際運輸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
2.試點納稅人為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之間的貨物運輸提供的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參照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規定執行。
3.委托方索取發票的,試點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備案要求。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需到主管稅務機關免稅備案。同時提供以下資料:《備案類減免稅登記表》;與委托方簽訂貨物運輸代理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與國際貨物運輸企業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原件和復印件;向國際貨物運輸企業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費用取得的單證或發票;支付國際貨物運輸費用的金融機構結算的單據;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實務操作。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2.享受免稅政策的國際貨代服務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委托方索取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就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收入向委托方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3.試點納稅人用于免征增值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4.免稅的申報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18行。
如何選擇
財稅〔2013〕106號文件第四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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