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
從7月份起,分支機構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按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勾選已經成為灰色不可自行判斷選擇.
1、分支機構在電子稅務局系統,不論選擇為非匯總還是獨立核算,都不能以各自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應納稅所得額作為判斷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的優惠的依據,因為分支機構本身不是法人納稅人,不是核算企業所得稅的主體.
2、由于前期,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機關,在維護和執行中,對于分支機構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是存在瑕疵的.為了督促糾錯,因此從7月份申報期開始,稅務就進行了一刀切,即:所有分支機構獨立核算企業所得稅的,都不能享受小微企業優惠稅率,按照25%的基本稅率進行納稅申報.
當然二季度的申報為本年累計數,如此算來,也就是從2019年1月份開始,要么匯總納稅的分支機構需要總機構出具分配表進行納稅申報,要么非匯總的分支機構需要執行25%的基本稅率.
執行起來,也是比較突然,但是確實是有修正依據的.

二級分支機構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
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并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上文介紹了這個是不再享受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按照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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