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紅字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2019-09-02 14:1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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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發票都是電子發票直接開具,然后發到申請方的郵箱里,但是電子發票也有開錯的時候,就需要開相關的紅字發票或者作廢了。那么電子發票紅字發票開具有何規定呢?會計學堂小編就帶領大家在下文中閱讀更多有關這個問題的詳細內容。

電子發票紅字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錯處理方法:

由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復制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后,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也就是說,電子發票開錯不管是本月或跨月只能沖紅,不能直接作廢。

方法與普票跨月沖紅的方法一致。

跨月的普票或已經抄稅的普票,發現開錯了,需進行普票沖紅。

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紅字-輸入需要沖紅的藍字發票的代碼和號碼,自動帶出與藍字發票一致的信息,核實無誤后打印,此操作需要占用一張紙質發票。普票不支持部分沖紅。

電子發票紅字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專票紅字發票開具有何規定?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二)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三)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四)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三、納稅人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可以在所對應的藍字發票金額范圍內開具多份紅字發票。紅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需與原藍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一對應。

電子發票紅字發票開具的政策規定已經在上文給大家列舉了很詳細的內容了,希望大家能夠仔細閱讀,因為發票是一定需要進行規范操作的,不能夠有馬虎的行為出現,操作要符合規定。本文對于“電子發票紅字發票開具有何規定?”的解答就到這里了,是不是還有小伙伴覺得不夠盡興,可以到會計學堂網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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