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納稅人簽章填什么?
【答案】
國稅申報系統中納稅人簽章欄填寫企業法人或者辦稅人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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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專用章上納稅人名稱有何規定?
發票專用章上納稅人名稱的規定:
1、發票專用章上的納稅人名稱必須與稅務登記證上登記的納稅人名稱一致;
2、稅務登記證上登記的納稅人名稱是人名的,發票專用章上的納稅人名稱則必須是人名。
3、如果發票專用章上蓋出的印章是個人名字的,說明銷貨方是個體工商戶及菜市場內的個體工商戶;是個體經營的營業部或店面或菜市場內的攤位。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中國稅印章的尺寸:40X28mm,地稅印章尺寸:45X30mm。發票專用章的字體要求使用簡化的宋體。
企業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因蓋發票專用章時沒章清,在旁邊又蓋了一個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必須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政策強調“一次性”。因此,只允許加蓋一個發票專用章,如果沒蓋清楚,不允許在旁邊再蓋第二個發票專用章了。
專用發票蓋章時蓋成公章了,可以用嗎?是否還需要補蓋發票專用章?
都不可以,補蓋也不行。
一句話,除特殊情況以外,在開具發票時發票上必須加蓋用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加蓋其他印章無效。
其中特殊情況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市稅控收款機推廣應用有關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690號)規定第一條關于稅控收款機發票蓋章問題規定:“鑒于目前稅控收款機開具的卷式發票上已打印納稅人名稱(即收款單位名稱)、納稅識別號,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圍內試點,試行稅控收款機卷式發票開具時不加蓋發票專用章,以方便納稅人開具操作。其他發票開具仍需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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