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代扣代繳進項稅抵扣期限是多久
沒有期限要求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根據上述規定,進項稅額有抵扣期限要求的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因此,代扣代繳的境外企業的增值稅依據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目前沒有期限要求.
境外代扣代繳進項稅抵扣實例

接受境外應稅服務代扣代繳的增值稅能否抵扣?
問:我公司是一家從事工藝品生產和出口業務的生產型外貿企業,2014年7月與境外一家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合同,由該公司代理境外布標業務,合同約定年代理費用為1315美元,10月,代理公司履行合同義務后,我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了相應款項,并按規定依6%的增值稅稅率代扣代繳了增值稅.請問,我公司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能否申報抵扣?
答: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3目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納稅人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據此,對你公司因接受境外單位提供的布標服務支付費用時所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只要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可以憑從稅務機關取得的稅收繳款憑證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本文主要講述了境外代扣代繳進項稅抵扣期限,通過境外代扣代繳進項稅抵扣實例闡述了公司代扣代繳的增值稅額能否申報抵扣,相信各位在境外代扣代繳法律法規和實際案例分析中已經明白所惑,如果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會計學堂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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