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單位繳納殘保金的人數?
交納殘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職工人數繳納的,是1-12月人數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職工人數,再四舍五入取整數。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兩個地方需要注意: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2、計算在職職工的時候,不管工作了幾天,只要記得工資表里面有這個人,就要計算,這個也是根據各地政策不同的,比如北京是按照當月個稅申報的基數來算的,如果當月有個稅申報就要算在職員工,哪怕是零申報。上海就是按照社保申報,如果當月員工在這個企業內有社保繳納,就要算在職職工。

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方式是什么?
丨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未滿1年的,按照殘疾人職工實際就業月數(以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為準)的2倍計算。
例:某單位上年10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聽力殘疾1級)的職工,該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為:(3個月÷12個月)×2倍=0.5人。
丨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至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4至8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殘疾人計算;未滿1年的,按照殘疾人職工實際就業月數計算。
例:某單位上年 5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殘疾等級為7級)的職工,該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為:8個月÷12個月≈0.667人;
丨用人單位成立未滿1年的,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按照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除以用人單位成立月數所得結果的2倍計算;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至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4至8級)人員,按照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除以用人單位成立月數所得結果計算。
例:某單位地稅登記注冊日期為上年5月份,7月份招用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肢體殘疾2級)的職工,該單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為:(6個月÷8個月)×2倍=1.5人。
確定單位繳納殘保金的人數是按照其實全年平均職工人數繳納的,具體計算的方法也在上文介紹了,并且在企業工作的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方式也給大家寫出來了。“如何確定單位繳納殘保金的人數?”這個問題的答案不難吧,本篇文章的介紹就到這里,請大家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更新的會計資訊,當然我們也有專業的老師來指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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