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6〕103號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

2017-09-13 17: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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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市財稅2016 103號文件中的通知內容,本文著重于該內容的詳細解讀,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3號),現將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2號)附件2《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中“化妝品”相關內容,調整后的表式及填寫說明見附件。

二、自2016年10月1日起,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檔化妝品為原料繼續生產高檔化妝品,準予從高檔化妝品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檔化妝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三、納稅人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稅化妝品用于生產高檔化妝品的,其取得2016年10月1日前開具的抵扣憑證,應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妝品消費稅稅率計提待抵扣消費稅,逾期不得計提。

四、納稅人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規定,設立高檔化妝品消費稅抵扣稅款臺賬。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2號)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檔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3號)規定,從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對普通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征收消費稅,將“化妝品”稅目名稱更名為“高檔化妝品”,稅率調整為15%。國家稅務總局相應對消費稅納稅申報表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明確高檔化妝品消費稅抵扣管理事項,制定本《公告》。

一、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2號)附件2《其他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填寫說明中“化妝品”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

二、對高檔化妝品消費稅抵扣管理事項做了明確規定,內容包括:

一是為保持政策延續性,《公告》明確:自2016年10月1日起,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檔化妝品為原料連續生產高檔化妝品,準予從高檔化妝品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檔化妝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用于連續生產非高檔化妝品的,不得抵扣消費稅。

二是考慮到納稅人存在2016年10月1日前購進已稅化妝品,但在10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的情況,《公告》明確:納稅人外購、進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已稅化妝品用于生產高檔化妝品的,其取得2016年10月1日前開具的抵扣憑證,應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原化妝品消費稅30%的稅率計提待抵扣消費稅,逾期不得計提。

三是為加強高檔化妝品消費稅抵扣管理,《公告》明確:納稅人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49號)規定,設立高檔化妝品消費稅抵扣稅款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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