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銷售自產農產品免稅。
所有自產農產品都是免增值稅的,與是否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無關,但是前提是必須將免稅的自產農產品銷售與應稅的其他銷售或勞務分開核算。
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于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2.《稅務登記證》副本;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銷售農產品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農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提現以下六方面:
一、增值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
2、其中,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附件規定: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
二、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就包括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
1、關于青苗補償費暫免征收的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征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不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應對其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兼營上述四業并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對于屬于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應與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四業的所得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就其全部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3、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后,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4、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車船使用稅:
1、拖拉機專門用于農業生產的,免征車船使用稅,主要從事運輸業務的應征稅,具體界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載重量不超過1噸(1噸或1噸以下)的漁船,可以免征車船使用稅。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算征收車船使用稅。為了避免與1噸免稅漁船混淆,可在稅票上注明實際載重量,以備查考。
五、印花稅:
代購、代銷“國務院市場調節糧”協議書免征印花稅。
六、城鎮土地使用稅:
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本文詳細介紹了小規模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有哪些,也介紹了銷售農產品享受哪些稅收優惠。作為一名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財務會計,要搞清楚,小規模納稅人其實并不一定能夠享受農產品增值稅稅收優惠。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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