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扣進項稅如何填表
答:附件條件的企業,按照規定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中的“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列次填報,本期實際抵減額最終會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中反映,第19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第19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加計抵扣填表案例分析
某服務企業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假設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20萬元,按政策規定當期可加計抵減的稅額即為2萬元,應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2列“本期發生額”中。
情形1: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且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3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 為2萬元,“期末余額”為0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1萬元。
情形2:若當期“期初余額”和“本期調減額”均為0元,但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原計算的應納稅額(主表第11欄-第18欄)為1.5萬元,則“本期實際抵減額” 為1.5萬元,“期末余額”為0.5萬元,申報表主表第19欄應納稅額填寫0元。
情形3: 2019年5月稅款所屬期,若納稅人發生進項稅額轉出2萬元,且未發生可抵扣進項稅額,當期“期初余額”為0元,“本期調減額”為0.2萬元,“本期可抵減額”經計算為-0.2萬元,則當期申報表主表第19欄按照計算公式“19=11-18”填寫,“本期實際抵減額”為0元,“期末余額”為-0.2萬元。
提醒: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前往辦稅服務廳)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
本文詳細介紹了加計抵扣進項稅如何填表,也介紹了加計抵扣進項稅填表案例分析。作為企業的一名財務會計,一定要搞清楚,進項稅額加計扣除的時候,到底應該如何填表,填表方式如本文所示。如果你閱讀了本文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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