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工資會計分錄怎么寫?
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區別
首先,要搞清楚計提和發放的區別.
計提,即計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注意這要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來做,不能隨便預支賬款.
2、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準備(比如某些貨品要留存,或者減值).
3、預估某些應付賬款是多少,記入賬內.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
發放就比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
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PS: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就是這么造成的)
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工資計提和發放工資的分錄說明
首先,無論是什么會計分錄,你都要記熟借貸與貸的關系,如下表:
類別借方貸方余額資產類+-借方(準備、折舊、累積攤銷售相反)成本類+-借方費用類+-無收入類-+無負債類-+貸方權益類-+貸方
那么,計提工資時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呢?
1.計提工資時(就是前文提到的企業拿來發工資的錢)
借:管理費用(這個是用于部門內容的支出的,如果是銷售用途就計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即企業自己承擔的部分)
借:管理費用(同上)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工資是計提了,次月發放工資時的會計分錄又該怎么做呢?
1.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注意這時候就是員工個人部分的社保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上交杜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這時候企業部分和個人部分都全部上交)
貸:庫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3.上交個人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暫估工資會計分錄怎么寫?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是怎么處理的,對于暫估工資其實就是計提工資,發放工資的會計分錄怎么處理,怎么繳納社保,以及繳納個人所得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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