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及攤銷方法
答:無形資產的攤銷統一采取直線法,會計上要求無形資產在七預計使用年限內進行攤銷;如果預計設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收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應按照以下原則攤銷:
一是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但拿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
二是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有效年限;
三是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四是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及攤銷方法的知識,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并按本準則規定處理,希望上述的全部內容大家都可以掌握,其他的一些問題可以直接來咨詢我們的會計學堂答疑老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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