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企業開辦費的核算
企業籌建期間,由于企業尚未進入正常的生產經營階段,籌建期間開辦費用(以下簡稱:開辦費)與正常生產經營期間的稅務與會計處理有所不同。
建筑施工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 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
哪些能計入開辦費?哪些不能計入?
能計入的:
1、籌建期間人員所產生的費用,如:籌建人員的職工薪酬、包括籌建人員的工資薪金 福利費 社保以及公積金。
2、人員培訓費:引進設備和技術需要職工在籌建期間內外出進修的學習費用。
3、其他費用:籌建期間發生的辦公費 廣告費 業務招待費、與籌建有關的訴訟費 文件印刷費 通信費以及慶典禮品等支出。
哪些能計入開辦費?哪些不能計入?
不允許計入開辦費的支出:
1、取得各項資產所發生的費用 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支付的運輸費 安裝費 保險費和購建時發生的職工薪酬
2、規定應由投資各方負擔的費用
3、為培訓職工二購建的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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