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經營能自帶專用發票嗎?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固定業戶(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的,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納稅,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要回原地補開;對未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按6%的征收率征稅;對擅自攜票外出,在經營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將其攜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逐聯注明"違章使用作廢"字樣.

企業臨時外出經營如何使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臨時外出經營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87號)的規定:"固定業戶(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到外省、市銷售貨物的,必須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出示"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回原地納稅,需要向購貨方開具專用發票的,亦回原地補開.對未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經營地稅務機關按6%的征收率征稅.對擅自攜票外出,在經營地開具專用發票的,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將其攜帶的專用發票逐聯注明"違章使用作廢"字樣."
外出經營能自帶專用發票嗎?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不能這樣處理的,一旦發現會有相關的懲罰,且在發票上面有違章使用作廢的字樣,更多相關財務咨詢,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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