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全部變賣累計折舊是否都要調整
賣掉固定資產,該資產以前計提的折舊費一并轉出,計入借方的累計折舊中,因為資產已經賣出了,所以也就不存在該資產折舊了。

企業所得稅條例關于固定資產的折舊的規定
一、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財政部確定的計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二、不得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按照規定提取維檢費的固定資產;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得補提折舊。
三、提取折舊的方法和依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四、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新所得稅法:第六十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累計折舊,是資產類的備抵科目,其科目性質為借方記減少,貸方記增加。與累計折舊有相同性質的科目還有壞賬準備和累計攤銷,分別對應的會計科目是應收賬款和無形資產。資產按照流動性可以分為流動性資產和非流動性資產。關于“固定資產全部變賣累計折舊是否都要調整”的問題,如果大家還有疑問,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