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最新規定
事業單位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方法:
(1)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應在取得無形資產時將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攤銷,記入“事業支出”科目,借記“事業支出”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并計入當期支出;
(2)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應在無形資產的受益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照攤銷額減少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并計入當期支出。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稅法如何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無形資產攤銷年限得低于10年,受讓或投資無形資產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企業申請書規定受益年限孰短原則攤銷;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或者自行開發無形資產攤銷期限得少于10年。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財稅[2000]25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購置成本達固定資產標準或構成無形資產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內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投資額3000萬美元上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投資額3000萬美元下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適當縮短。
通過對上文資料的學習,關于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攤銷年限最新規定,如果按照不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無形資產可以將其成本予以一次性攤銷計入事業支出的科目;如果是按照實行內部成本的核算,那么就需要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經營支出的科目。更多的會計知識都是在會計學堂網上,感興趣的同學可以來此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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