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年底可以暫估嗎?

2019-07-26 14: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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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在進行經濟業務的時候,也會發生商品已經送到了并且已驗收入庫,但是發票并沒有收到的情況,一般納稅人是可以做暫估入賬的賬務處理的。那么小規模納稅人年底可以暫估嗎?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匯總了資料可供大家閱讀。

小規模納稅人年底可以暫估嗎?

暫估入賬,借:庫存商品(暫估),貸:應付賬款(暫估);月末,結轉: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暫估),年度所得稅匯算的時候發票還沒有到,就要做納稅調增。

對于上月暫估入庫并已銷售商品的銷售成本,從理論上應當進行調整,但是,由于企業購銷活動的經常性和大量性,從會計的重要性原則出發。

出于簡化會計核算的考慮,對于暫估成本的發出成本,不予單獨進行調整,而是隨庫存商品今后的收發業務自行消化。

這也就是企業會計制度強調的暫估入庫成本時應當合理估計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計算當月發出庫存商品成本時,應當仍然按照規定的方法正常計算確定發出成本。

由于月初紅字沖回入庫,并且取得發票正式入賬,兩者相抵,余額為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所以,該差額實際上應當由本月發出和月末結存的庫存商品承擔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類商品,既無月初結存,又無購銷業務發生的,或者企業是使用個別計價法計算存貨的發出成本的,或者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巨大的話。

則該暫估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額(包括及其連帶影響的其他存貨成本),應當調整并轉入銷售成本。如果暫估成本大于實際成本的,應當以紅字編制上述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年底可以暫估嗎?

小規模納稅人要不要月底暫估,下月初再沖回?

《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是月底暫估,月初再沖回。之所以規定要沖回,是因為這時債權尚未成立,因此不能確認應付。但若企業客戶很多或發票長期未到,每月都要估入和沖銷一次,太繁瑣,工作量也大。

推薦一種方法: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的當月月底再沖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沖回,月底再暫估,這樣可減少一些工作量。但使用這種方法時財務人員應再設一套備查賬,對估入的金額、戶名等逐筆登記,以便發票到達時逐筆查找,找到后劃銷,防止漏戶、錯戶。

小規模納稅人是可以進行暫估入賬的,但是一般都是在購買材料的時候進行暫估入賬的處理,這也是在會計準則中規定可以進行的業務。小規模納稅人在進行暫估入賬處理時,最好就是發票未到的當月月底暫估,發票到達的當月月底再沖回。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年底可以暫估嗎的全部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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