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及附加需要計提嗎?

2019-07-25 16:4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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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每個季度都要進行申報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由增值稅為基礎的附加稅如果有的話也要同時進行繳納。那么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及附加需要計提嗎?很多小伙伴都想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那么會計學堂的小編就在下文告訴大家。

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及附加需要計提嗎?

企業預繳的增值稅是否也要計提、繳納城建稅、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因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均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及附加需要計提嗎?

房地產企業收到預收款如何計提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及附加需要計提的,因為這個時候按照電子稅務系統進行操作的時候,房地產企業繳納了增值稅同時也會進行繳納其他的附加稅,那么會計人員在做會計分錄的時候除了做扣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還要做計提的會計分錄。那么會計學堂小編對這個內容的介紹就到這里了,如果你還有別的問題可以到會計學堂上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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