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核算范圍和財稅處理
問:
企業是否可以計提職工福利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如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因此,職工福利費屬于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對象范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并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于福利費的余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余額.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后應該沒有余額,但這并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余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余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余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沖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在企業所得稅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一規定改變了之前福利費按照可在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的規定,將預提扣除改為了據實扣除.并且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的,也不得結轉以后年度稅前扣除.另外,如果企業采取平時先提年底沖回時,對平時預提職工福利費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不需要納稅調整,于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統一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
按新準則的要求,有關職工福利費的支出均要經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以便完整歸集人員成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職工福利費核算范圍和財稅處理上文介紹了這個是在企業上的胡思納稅申報的時候不能超過工資總額的14%才能稅前扣除,否則是不能扣除的,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