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2019-07-23 15: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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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總是需要有一定的固定資產的,有的企業固定資產使用的過程中會出現更新換代,這樣老舊的固定資產就需要及時的出售處理。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需要進行賬務處理,本文將介紹一下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如何進行。

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答: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如果在銷售該固定資產的過程中,發生了人工費和運輸等清理費用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庫存現金

3、如果發生了殘料收入

借:庫存現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4、收到價款時

借:庫存現金等相關科目

貸:固定資產清理

5、如果要繳稅金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

6、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如果該科目是借方余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如果是貸方余額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如果該固定資產沒有列入固定資產賬中,是賬外資產,本應該先將該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估計折舊貸記“累計折舊”科目,其差額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報經批準后轉入營業外收入,然后再按照上面的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納稅?

1、2015年購入固定資產,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現在銷售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稅[2008]17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購買時已經認證抵扣過的固定資產,再銷售時按17%適用稅率征收。

2、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但購進該固定資產時是小規模納稅人,因此沒有抵扣過增值稅進項稅額,銷售時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文件,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因此,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未抵扣進項稅額的,轉為一般納稅人進行固定資產銷售,可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言外之意,企業取得能夠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卻自行放棄進項抵扣,再銷售時,不得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說到這里,是否有會計朋友想,國家既然規定了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不得開具專票),那么,有沒有可以開具專票的情形呢?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第二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理解為,放棄減半征收的政策后,可以按3%繳納增值稅,且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受讓方只能抵扣3%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綜上所述,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納稅,首先確認固定資產取得時是否抵扣。原則上,如果法律法規不允許抵扣,且實際上也沒有抵扣,則銷售該固定資產可按3%減按2%繳稅;若允許抵扣且已抵扣了或者允許抵扣但是放棄了抵扣,則按17%繳稅。

本文詳細介紹了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如何進行,也介紹了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納稅。作為一般納稅人企業的一名財務會計,需要搞清楚,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如本人所示。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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