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派發現金紅包的賬務處理
企業發放現金紅包
對于企業發放的現金紅包,按照對象分為用戶、普通員工和企業高管三類.
第一類:企業向用戶發放現金紅包
企業向用戶(本文所指用戶是企業以外的用戶或者潛在用戶或者不特定用戶)發放現金紅包(包括不指定用戶的"拼手氣群紅包"和指定特定用戶的"普通紅包"等各種形式),實質是企業通過發放現金紅包的方式回饋用戶,從而擴大企業影響力,具有企業整體或者產品的廣告宣傳作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應該記入"6601銷售費用"科目.
用戶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如微信、支付寶等)搶到紅包后,相應的數據會通過后臺傳送至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將有關款項劃入用戶賬戶,并將該數據發送給企業,企業根據第三方支付平臺反饋回來的微信紅包支付數確認并做賬務處理:借記"銷售費用-微信紅包"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微信錢包"科目.
目前該類業務是免費的,如果該業務發生了手續費等費用,可以比照后面的企業向用戶發放卡券紅包部分,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類:企業向普通員工發放現金紅包
企業通過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向普通員工發放的現金紅包,實質是企業對職工某種形式的獎勵.《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規定,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發放的現金紅包符合職工薪酬定義,應比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2211應付職工薪酬"第三條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即根據員工提供服務的收益對象分別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微信錢包"科目.企業員工領取微信紅包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微信錢包"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微信錢包"、"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科目.

第三類:企業向高管人員發放現金紅包
企業向高管人員發放的微信現金紅包,根據企業發放紅包的性質不同,其相應的賬務處理也不一樣.一般而言,如果企業發放的微信現金紅包是當年或者當月的績效獎勵,則可并入當月薪金做賬務處理,處理方式與普通員工的類似.但如果企業發放的微信現金紅包與高管工作年限之類的掛鉤,則應按照權責發生制在各年提費用.計提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微信錢包"科目;到高管滿足微信現金紅包發放條件,企業先通過計算,將應發部分撥付給第三方支付平臺及發放的賬務處理同前面一樣;如果高管未滿足條件而不需要支付微信現金紅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微信錢包"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
如果企業提取的與高管年限掛鉤的微信現金紅包,在支付到期口前,購買了理財產品,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賬務處理("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如果是將資金轉入余額寶,方便隨時提現,獲得的收益類似于銀行活期利息,則應沖減"財務費用".如果企業對高管人員發放的現金紅包是與企業股份掛鉤的,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進行賬務處理.
3.企業發放卡券紅包
企業對用戶和員工(含高管)發放的卡券紅包,主要目的是為了促使他們通過參與線上活動而帶動線下消費.這類業務涉及企業向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流量費用和銷售貨款回收等賬務處理.
企業向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流量費用,分為事先知道流量和事先不知道流量兩種.如果企業選擇確保發出卡券紅包量的方式發放紅包,則手續費是確定的,支付手續費時,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微信錢包"科目.如果企業選擇按最終發放卡券紅包的流量計算手續費,那么手續費事先不能確定,企業需要等卡券紅包發放后,根據第三方支付平臺內確定的卡券紅包數據確定最終應繳納的手續費,賬務處理同前面一樣.
用戶用卡券紅包消費或者提貨時會享受到卡券優惠,有關貨款是用戶先支付給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按照約定期限,支付給發放卡券的企業.企業應按照商業折扣進行賬務處理.這里需要明確的是企業卡券紅包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點是用戶向第三方支付平臺付款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向企業付款.我們認為用戶使用卡券向第三方支付平臺付款符合現行收入準則確認標準.用戶使用卡券向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款項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微信錢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科目;同時結轉已銷商品成本.若貨款山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至企業賬戶時,轉賬收取的手續費則計入"財務費用",借記"銀行存款"、"財務費用"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微信錢包"科目.
企業派發現金紅包的賬務處理上文就介紹到這,是計入財務費用,還是其他貨幣資金都是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的,更多是要根據本公司的情況做事,還有疑問的,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