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堂承包費稅率的問題

2017-09-12 10:1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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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講述的是關于食堂承包費稅率的問題,要從承包人和發包人的角度出發去看問題,詳情請看下文。

【問題】

關于食堂承包費稅率的問題

【答案】

學校食堂對外承包,校方收取的食堂承包費稅率是多少?

單位以承包方式經營的,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如果以發包人為納稅人,收取的承包費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以承包人為納稅人,收取的承包費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繳納營業稅。

1.你單位收取的管理費應納稅:營業稅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分別為營業稅的7%和3%,所得稅(如果是辦的法人執照就是企業所得稅,如果是獨資公司就是個人所得稅,具體稅率查查個人所得稅法或者企業所得稅法)

2.承包人經營餐廳收入應納稅:營業稅5%,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分別為營業稅的7%和3%,個人所得稅2%(一般會采取查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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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堂對外承包主要存在如下兩種方式:

方式一:以被承包人名義經營;

承包人以被承包人名義經營、經營風險由被承包人承擔。食堂所有采購仍以被承包公司名義進行,食堂運營支出均在公司列支核算,則該食堂仍屬于公司內部食堂。如果食堂服務對象僅為公司員工,不對外經營,不征增值稅。

企業支付給承包人的報酬,系公司人力成本或接受勞務派遣的勞務費用;

員工免費進餐非人人有份、且金額難以確定,一般不征個人所得稅。

方式二:以承包者名義經營。不同經營方式、涉稅處理不一。

公司將食堂外包給外部專業餐飲服務公司,由專業經營機構負責運營管理、承擔經營風險,按期向公司支付承包費用,員工就餐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就餐費用。

公司將食堂包括場地、設備及經營權整體外包給專業公司,如果外包協議并未區分不同資產外包服務價格,因該協議主要標的并非不動產、動產的使用權,而是食堂的經營權,所以適用對外銷售無形資產——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之中的經營權(其他經營權),按所收全部價款包括價外費用(含公司支付的水電氣費用等)按6%稅率征稅,不適用不動產、動產租賃服務征稅;如果公司食堂發生的水電氣費用單獨向專業公司收取,則按轉售水電氣適用稅率征稅(電17%、自來水、天然氣13%)。如果出租與承租方相互之間提供免費服務,需按夾抵之前的銷售額分別確認各自的應稅銷售額。

企業及內部員工支付給專業公司的進餐費用,專業公司應按生活服務——餐飲服務,按6%稅率征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

企業如按月發放員工進餐補助,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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