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嗎?
答:印花稅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是以購加銷不含稅收入60%的萬分之三來計算。
【相關答案】: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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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印花稅的購銷合同金額是含稅金額還是不含稅的?銷售和采購都需要繳納嗎?
答:一、計算印花稅的金額是購銷合同所載金額。
銷售和采購都需要就其所持合同購或銷的金額繳納;
二、印花稅有關規定如下: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
印花稅的應納稅憑證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等五類。
2、購銷合同采用比例稅率,按購銷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計稅金額是否含稅應視合同所載金額是否含稅而定);
3、購銷合同由立合同人購買方和銷售方各執一份,各方就所執的一份購或銷的金額全額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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