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設備折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會計上提,稅法上不扣除。
會計處理,權責發生制,只要沒有出售,或者沒有資料證明用于出售的,都需要計提折舊。可能還需要計提減值準備。
稅法上,《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扣除折舊;在《實施細則》第五十九條,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哪些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一條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會計工作需要具備非常強的實操性,所以會計新手在實際做賬過程中難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編關于問題“閑置設備折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就介紹到這里。你掌握了嗎?如果想加強會計實操技能,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聯系,可以多多跟我們會計學堂的老會計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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