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風險
防范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的五大措施簡介:中小企業稅務籌劃與其他財務管理決策一樣,風險與收益并存。對于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弱的中小企業來說“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和“稅務籌劃方案的確立”是建立最優中小企業稅務籌劃的兩個最重要的核心。稅務籌劃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也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
就中小企業而言,防范中小企業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正確認識稅務籌劃,規范會計核算中小企業經營決策層必須樹立依法納稅的理念,這是成功開展稅務籌劃的前提。稅務籌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它只是全面提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一個環節,不能將企業利潤的上升過多地寄希望于稅務籌劃,因為經營業績的提高要受市場變化、商品價格、商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賬冊、憑證、報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基本前提。稅務籌劃是否合法,首先必須通過納稅檢查,而檢查的依據就是企業的會計憑證和記錄。因此,中小企業應依法取得和保全企業的會計憑證和記錄、規范會計基礎工作,為提高稅務籌劃的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據。
二、及時、系統地學習稅收政策,準確理解和把握稅收政策的內涵,緊密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和調整為了能夠及時調節經濟體現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總是處于不斷變化之中,稅務籌劃從某個角度講,就是利用稅收政策與經濟實際適應程度的不斷變化,尋找納稅人在稅收上的利益增長點,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
因此,進行稅務籌劃就是要不斷研究經濟發展的特點,及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趨勢。此外,要注意全面把握稅收政策,切勿抓住一點,不計其余,否則也會功虧一簣。事實上,全面、準確地把握政策是規避稅務籌劃風險的關鍵。中小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應建立一套適合自身特點的稅務籌劃信息系統,如訂閱《中國稅務報》、《國家稅務總局公報》、《稅法速遞》等經濟類報刊,及時知曉稅收政策信息,收集和整理與企業經營相關的稅收政策及其變動情況,及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對企業涉稅事件的影響,準確把握立法宗旨,適時調整稅務籌劃方案,確保企業的稅務籌劃行為在合法的范圍內實施。
三、提高企業稅務籌劃人員的素質,也可以借助社會中介機構、稅收專家的力量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它包含著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如稅法、會計、投資、金融、貿易、物流等專業知識,專業性較強。因此,要求執業人員除了精通法律、稅收政策和會計外,還要通曉工商、金融、保險、貿易等方面的知識,而且能在短時間內掌握企業的基本情況、涉稅事項,籌劃意圖等,在獲取真實、可靠、完整的籌劃資料的基礎上,選準策劃切入點,制定正確的籌劃方案。
四、中小企業由于專業、經驗和人才的限制,不一定能獨立完成,可以聘請具有專業勝任能力的稅務籌劃專家來進行操作,以提高稅務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稅務籌劃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從而進一步減少稅務籌劃的風險。四、保持稅務籌劃方案適度的靈活性由于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千差萬別,加之稅收政策和稅務籌劃的主客觀條件時刻處于變化之中,這就要求在稅務籌劃時,應該對未來的稅收政策走向有一定的預測,從而保持籌劃方案相對的靈活性,以便隨著稅法、相關政策的改變及預期經濟活動的變化隨時調整項目,對籌劃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評估,適時更新籌劃內容,采取措施分散風險,趨利避害,保證稅務籌劃目標的實現。
五、營造良好的稅企關系政府為了鼓勵納稅人按自己的意圖行事,已經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不同類型且具有相當大彈性空間的稅收政策、各地不同的稅收征管方式,使稅務執法機關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進行稅務籌劃的許多活動是在法律的邊界運作,稅務籌劃人員很難準確把握其確切的界限,有些問題在概念的界定上本來就很模糊。
因此,中小企業要加強對稅務機關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強聯系和溝通,爭取在稅法的理解上與稅務機關取得一致,特別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處理得到稅務機關和征稅人的認可。這樣,企業的稅務籌劃方案才能最終得以實施。這里特別要強調的是,中小企業要防止對“協調與溝通”的曲解。
即認為“協調”就是與稅務機關搞關系,并不惜對稅務機關領導人員進行賄賂,讓少數不稱職的稅務干部在處理稅收問題上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以達到不繳稅或少繳稅、不被處罰或從輕處罰的目的。其實,在稅務機關稽查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這種做法不僅不會幫助企業少繳稅,反而會加大企業的涉稅風險。

中小企業所得稅籌劃五種方法
一、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行的是法人所得稅制,企業不同的組織形式對是否構成納稅人有著不同的結果。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時,選擇設立子公司還是分公司會對企業所得稅負產生影響。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應當作為獨立的納稅義務人單獨交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虧損,其利潤不能并入母公司,造成盈虧不能相抵多交企業所得稅的結果;反之亦然。而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利潤并入母公司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具有盈虧相抵的作用,能降低總公司整體的稅負。因此,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時,要做好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合理選擇企業組織形式。創業初期,有限的收入不足抵減大量支出的企業一般應設為分公司,而能夠迅速實現盈利的企業一般應設為法人,另外,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下,還可以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及時合理列支費用
及時合理列支費用支出主要表現在費用的列支標準、列支期間、列支數額、扣除限額等方面,具體來講,進行費用列支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發生商品購銷行為要取得符合要求的發票。
二是費用支出要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三是費用發生及時入賬,稅法規定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所以在費用發生時要及時入賬。
四是適當縮短攤銷期限,以后年度需要分攤列支的費用、損失的攤銷期要適當縮短,例如長期待攤費用等的攤銷應在稅法允許范圍內選擇最短年限,增大前幾年的費用扣除,遞延納稅時間。
五是對于限額列支的費用爭取充分列支,限額列支的費用有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公益性捐贈支出(符合相關條件,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等,企業應準確掌握列支標準,減少企業的涉稅風險。
三、合理選擇存貨計價方法
各項存貨的發出和領用,其實際成本的計算方法有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各種存貨計價方法,對于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現行稅制和財務制度對存貨計價的規定,為企業進行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提供了空間,也為企業開展納稅籌劃,減輕所得稅稅負,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提供了法律依據。
一般情況下,選擇加權平均法對企業發出和領用存貨進行計價,企業計入各期產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貨的價格比較均衡,不會忽高忽低,特別是在材料等存貨價格差別較大時,可以起到緩沖的作用,使企業產品成本不致發生較大變化,各期利潤比較均衡。
而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選擇先進先出法對企業存貨進行計價,才能提高企業本期的銷貨成本,相對減少企業當期收益,減輕企業的所得稅負擔。同理,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應選擇加權平均法和個別計價法等方法。而在物價上下波動的情況下,宜采用加權平均法對存貨進行計價,以避免因各期利潤忽高忽低造成企業各期應納所得稅額上下波動,增加企業安排應用資金的難度,甚至可能會使企業在應納所得稅額過高年度因沒有足夠的現金交納稅收,而陷入財務困境,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
四、恰當運用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繳納所得稅前準予扣除的項目,在收入既定的情況下,折舊額越大,應納稅所得額就越少。具體可以從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年限的估計和凈殘值的確定等方面進行籌劃。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在這三種方法中,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舊,后期少提折舊。在折舊方法確定之后,首先應估計折舊年限。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可盡量選擇最低的折舊年限。《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分別為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企業對于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對固定資產凈殘值率規定下限,企業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稅務機關備案。因此,在稅率不變的前提下,企業在估計凈殘值時,應盡量低估,以便相對提高企業的折舊總額,從而使企業在折舊期間少繳納所得稅。這樣,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固定資產成本可以提前收回,企業生產經營前期應納稅所得額減少,后期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從資金時間價值方面來說,企業前期減少的應納所得稅額相當于企業取得了相應的融資貸款。
五、充分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新《企業所得稅法》改變了原來的稅收優惠格局,實行“以行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政策。企業如果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就可享受節稅效益。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以下支出可以加計扣除: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50%,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100%。再如,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政策:從事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類似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有許多。但選擇稅收優惠作為納稅籌劃方式時,應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納稅人不得曲解稅收優惠條款,濫用稅收優惠,甚至以欺騙手段騙取稅收優惠;
二是納稅人應充分了解稅收優惠條款,并按規定程序在規定時間進行申請,避免因程序不當而失去應有稅收優惠的權益。
本文以上內容主要是通過五種方法對中小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風險進行解說,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的風險和收益是并存的,感興趣的同學不妨來會計學堂網進行了解,在這里有很多與此相關的會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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