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環節的所得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又出臺了《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9]388號)。現結合企業清算的相關規定,對清算業務的所得稅處理及申報表的填報進行解析。 企業所得稅清算的主體 根據財稅[2009]60號文件,下列企業應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 一是按《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企業; 二是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 《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由法人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或將登記注冊地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應視同企業進行清算、分配,股東重新投資成立新企業;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業務不符合特殊處理條件的,被合并、分立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 企業清算程序及涉稅分析 (一)關于清算程序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進行清算的企業應按照以下7個步驟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并進行債權登記,債權人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三是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處置資產,包括收回應收賬款、變賣非貨幣資產等,其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作壞賬處理,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扣除損失。 五是清償債務,公司財產(不包括擔保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應按照法定順序清償債務,即支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六是分配剩余財產,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清償債務后有余額的,按照出資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資者分配剩余財產,分配剩余財產應視同對外銷售,并確認隱含的所得或損失。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七是制作清算報告,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二)清算所得的計算從清算程序看,清算過程就是在企業出現解散事由后對清算資產進行處置、分配,最終了結企業的一切債權、債務的過程。計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計算全部資產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所得以及了結一切債權、債務所產生的所得或損失。此外,企業進行清算,即表明已終止持續經營,是企業存在的最后一個過程。因此在計算清算所得時,還要考慮清算前企業尚未確認的遞延收益、尚未在稅前扣除的待攤費用、已在稅前扣除而不再實際支付的預提性質的費用、商譽的扣除以及尚未超過彌補期限的虧損等問題。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計算公式表示:清算所得=全部資產處置所得-清算費用 確實無法償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債權損失 尚未確認的遞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稅前允許扣除的待攤支出已在稅前扣除而不再實際支付的預提性質的支出-商譽-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 其中,全部資產處置所得=資產交易價格或可變現價值-資產計稅基礎-稅前允許的稅金及附加。稅前允許的稅金及附加,是指處置資產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計算清算所得時應注意以下3個問題。 一是企業終止持續經營,應把清算期間作為獨立的一個納稅年度; 二是計算清算所得時應視同資產隱含的所得或損失已實現; 三是計算清算所得時允許彌補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 (三)清算所得稅的計算清算所得稅等于清算所得額乘以25%稅率。由于清算期間不屬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期間,在計算清算所得稅時應注意以下與優惠政策有關的問題。 第一,清算過程中處置一切資產產生的所得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比如技術轉讓所得,稅法規定轉讓所得500萬元以下的免征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減半征稅,如果在清算過程中涉及技術轉讓轉讓業務是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

公司清算時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李老師: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就是說企業清理所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后,要將剩余的全部資產折現計算的價值。如果企業剩余資產能在市場上出售而變現,就可以用其交易價格為基礎。具體包括:企業在清算期間生產經營所帶來的收益;資產變現或盤盈取得的收益;無法償還的債務以及投資收回、股權轉讓取得的收益等。 李老師:所謂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指企業按照稅收規定確定的清算開始日的各項資產計稅基礎的金額,即取得資產時確定的計稅基礎減除在清算開始日以前納稅年度內按照稅收規定已在稅前扣除折舊、攤銷、準備金等的余額。 李老師:清算費用,是指企業清算過程中發生的與清算業務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清算組組成人員的報酬,清算財產的管理、變賣及分配所需的評估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算過程中支付的訴訟費用、仲裁費用及公告費用,以及為維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合法權益支付的其他費用。 李老師:相關稅費是指企業清算過程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政府性基金等可稅前扣除的稅、基金、費等各項稅金及其附加。需要指出的是,相關稅費為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不包含企業以前年度欠稅。 李老師:清算所得稅的計算比較簡單,就是用清算所得額乘以25%稅率就行了。 王經理:可我們是高新技術企業,一直在享受15%的優惠稅率呀。 李老師:在清算期間,你們企業就不會再享受這種優惠政策了。原因是企業清算期間,正常的生產經營都已經停止,企業取得的所得已經不是正常的產業經營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對象已經不存在,因而企業清算期間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停止,企業應就其清算所得依照稅法規定的25%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計算出應繳納稅金數額。這項工作完成后,下一步就是分配股東的剩余資產問題了。 李老師:可供分配剩余財產,是指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并清償企業債務后的余額。 李老師: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就剩余資產分得的部分,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因股權投資關系從被投資單位稅后利潤中分配取得的投資所得,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綜合以上所述,企業清算環節的所得稅處理比較繁瑣,一般來說企業在清算的時候會核算資產的轉換、折現價值;確認資產的負債情況、虧損情況等等。還需要核算清楚增值稅繳納情況,支付股東的利息。這些問題在企業清算環節都會遇到的,閱讀完上文資料后,大家對于企業清算環節的所得稅處理都會有一定的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歡迎關注會計學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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