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
建筑工程增值稅抵扣能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記載的稅額。
建筑物屬于不動產,從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國家稅務局曾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中有明確的標注,就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
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建筑工程中哪些事項是不可以進行抵扣的?
建筑物屬于不動產,從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各單位原則上應選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簽訂協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確保"貨物、勞務及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一致。
業務經辦人員對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票之日起15天內連同其他資料提交給財務部門.
其他不可抵扣事項: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的項目;
2.取得合法憑證,未在規定180日內進行認證;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最后,本文內容對于建筑企業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范圍的問題進行了簡單的說明,相信你看完后都有了自己的理解;現行的稅法規定在建筑企業工程中進項稅的抵扣,第一年度按照60%進行抵扣,第二年則是40%進行抵扣的。在會計學堂網上關于建筑企業的會計知識還有很多。如果你還有什么其他的疑問,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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