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退休人員工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019-07-11 16:46 來源:網友分享
2451
雇傭退休人員工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和一般員工的工資薪金的扣除是一樣的,只是 在退休員工的工資屬于勞務費用的支出,所以最好還是等到稅務機關開出發票后再稅前扣除,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看看下文。

雇傭退休人員工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我們認為企業聘用退休人員區別于企業在職職工,其工資屬于勞務費支出,應該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后才能稅前扣除。  

雇傭退休人員工資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可于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工資、薪金支出強調在企業任職或者受雇。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返聘離退休人員所發生的費用支出,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如果從事生產崗位的退休技術員工被返聘,其勞務報酬應視為工資、薪金支出,其享受的集體福利,應被視為職工福利費支出。

整體上來說,不管是退休員工的工資稅前扣除還是雇傭退休員工的勞務費用支出都是可以依法進行稅前扣除的,只是返聘退休人員的勞務費最好是等拿到發票后再稅前扣除。在會計學堂網有很多相關的資料,歡迎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學習。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