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核算

2019-07-11 13: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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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其他的企業是不一樣的,為了讓開發項目能夠順利的進行,房地產企業需要簽訂很多合同,如果讓這些合同具有法律效應,那么一定就需要繳納印花稅,那么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核算如何進行?下文會進行闡述,大家可以一起看看!

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核算

房地產企業需要繳納的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

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核算

房產開發企業印花稅進什么科目?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條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因此,全面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繳納的印花稅應計在"稅金及附加"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根據財會〔2016〕22號相關規定,印花稅在"稅金及附加"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其賬務處理分為以下兩種方式:

(一)先計提后繳納的賬務處理:

確認稅款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實際繳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二)不計提直接繳納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現金

期末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整體上來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地產項目時需要簽訂很多的合同,為了讓這些合同具有法律效應,一定需要繳納相應的印花稅的。所以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核算就自然和各自的合同有關了,本文內容對于不同合同需要繳納的稅率進行了簡單的說,小編相信大家看完后應該都有自己的理解,如果還有什么問題的話,那么就來會計學堂網提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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