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村內設商店是否應繳納增值稅?
【問題】
我公司是新辦的旅游度假村,主要收入為景點門票、娛樂業和餐飲收入.由于企業離市區較遠,為方便內部職工,在度假村內開設了一個煙酒副食商店.請問,該商店的銷售收入是否應繳納增值稅?
【解答】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上述公司屬于營業稅納稅人,發生的景點門票、娛樂業和餐飲收入,應分別按適用稅率繳納營業稅.該公司為方便職工而開設的煙酒副食商店屬于兼營行為,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因此,上述副食商店收入應單獨核算并繳納增值稅.
請注意,副食商店的商品應按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銷售給內部職工,如果銷售價格偏低,則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銷售額.

酒店內設門市部對外銷售取得的收入應如何納稅?
又兼營增值稅納稅范圍的項目,而內設門市部銷售貨物則應繳納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兼營應稅勞務與貨物或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應稅勞務與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一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酒店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屬營業稅納稅范圍.納稅人在經營營業稅納稅范圍的項目時,按照規定,必須將增值稅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分別核算、分別申報納稅
度假村內設商店是否應繳納增值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需要單獨核算繳納增值稅的,收入太低,就讓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繳納稅費,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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