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繳滯納金能否申請所得稅抵免?
【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居民企業,在國外設立有分支機構.2009年該分支機構在境外繳納所得稅時,由于遲繳稅款而被所在國稅務機構加收了5萬元滯納金.請問,這筆滯納金可以從當期應納稅額中予以抵免嗎?
【解答】
不能.《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中規定:"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國境外稅收法律以及相關規定應當繳納并已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但不包括:(一)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及相關規定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款;(二)按照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款;(三)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四)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五)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征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六)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已經從企業境外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在境內可以抵扣嗎?
一、內容和原則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這里的抵免稅額是指稅收優惠規定的抵免稅額.
實際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
二、境外所得抵免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抵免限額,是指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該抵免限額應當分國(地區)不分項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境外繳滯納金能否申請所得稅抵免?上文介紹了這個是不可以的,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上文有所得稅境外稅收抵免內容,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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